外地人购买自建房拆迁是不能够获得征地补偿款的,但是若是购买人是同一集体组织的村民的,是可以获得房屋价值的赔偿。具体能够赔偿多少得看实际情况,若是购买人是城镇户口的,那么不仅是无法获得补偿,很有可能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因为自建房是不可以买卖的,因此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外地人买的城中村房屋是具有合法产权的,征收土地时,可以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但征地补偿款不能获得。我国目前的法规和政策是不允许农村自建房买卖的,除非是同一集体组织的村民。因此,农村自建房买卖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
2、自建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
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3、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理由是自建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自建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买房人是本地集体组织户口的村民,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如果买房人是城镇户口居民或者非当地户口的村民的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在农村的房屋拆迁或者是土地被征收的时候,行政机关需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充分的协商,并且补偿款一般只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房屋已经被卖给其他的人员,但是在补偿的时候,还会按照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数以及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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