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1、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当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违约损害赔偿通常理解为违反合同中约定内容,显然不涉及到上述自然人的权利。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是什么?
精神损害抚慰金: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因为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受到一定的伤害,那么肯定是需要进行民事方面的物质赔偿的,当事人如果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需要对此赔偿精神损失费,具体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确定,当然人民法院也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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