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的行政处罚能撤回。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所谓改正,其含义就是,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错误的话,要及时撤销更改。而例如罚款等决定作出并执行的话,经过更改,也就意味着行政处罚的撤销,应当将罚款退还给当事人。
二、已经行政处罚是否还应追究刑事责任需要。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从上述法条的规定来看,是可以同时对行为人施加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以及刑罚处罚的。
因此,已经行政处罚的,如果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需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决定是由拥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作出的行政处罚错误,即使是执行完的行政处罚也是能撤回的,具体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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