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受限制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护期限是不同的。
1、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专利权《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根据专利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3、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一)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届满,权利就自行终止或消灭,相关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地域性指依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知识产权仅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
就此而言,知识产权有别于有别于财产权。
(三)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智力成果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因此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具有法律授予的独占权,它的排他性使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
(四)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知识产权没有形体,不占有空间,难以实际控制。
因此,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个公民对自己头脑中的知识和聪明才智享有民事权利。
法律仅承认该种民事权利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
因而,知识产权的承认与保护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体的规定。
(五)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和特征,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相区别的最根本的标志。
与所有权的区别: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
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如果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那社会根本不可能发展到现在这样,包括很多药品刚开始研发出来的时候价格都特别的贵,随着时间的推移价钱之所以能降下来,那就是因为该药品的专利保护期已经到了。
可以设定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对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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