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要在申请抵押的时候提交申请书,个人有效证件,以及工作单位的公章。
在建工程抵押通常设定于房地产项目建设初期、商品房预售前,此时工程项目属于尚未形成的房屋,相对现楼抵押来说,在建工程抵押法律关系更趋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隐含更多的风险。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押登记办理需要以下内容:
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
如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须先办理暂停销售手续;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
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
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8、发改委出具的立项批文;
9、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10、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11、如为(专项)经济适用房等房产,须提供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12、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1、抵押变更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3、登记证明原件;
4、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
如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须先办理暂停销售手续;
6、如系最高额抵押的,需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变更的批文;
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
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8、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9、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10、如为(专项)经济适用房等房产,须提供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11、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在建工程抵押可以让使资金流通,使工程可以准时在合同的期限内完成工程。
抵押人在提交抵押申请的时候,一定要符合抵押人的申请资格,如果在债务方面发生经济纠纷,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律来判定是哪一方的过错,保护合法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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