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人的安全由谁负责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主动投案人的安全由谁负责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主动投案人的安全由谁负责

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的,对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参与证人人身安全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二、如何认定

主动投案自首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

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

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

先以信函、电话投案;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以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

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所以投案人员的安全,应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负责。

以上就是曹律师为大家整理的《主动投案人的安全由谁负责》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23169.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0)
上一篇 2022年 12月 22日 下午3:09
下一篇 2022年 12月 22日 下午3:18

相关推荐

  •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通知家人

    导读:刑事拘留一般24小时之内通知家人,但通知家人可能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况下除外,不过等到相关情形消失以后公安机关应该立即通知家人,家人收到通知后可以给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8日
    14300
  • 合同诈骗罪一般怎么判?

    导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利用虚假的事实欺骗他人骗取公私财产,就可以认定为诈骗罪,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和诈骗的数额处以相应的量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其的财产。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10日
    11600
  • 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公正廉洁地履行职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指为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以及其他职务犯罪所开展的工作。 第四条 …

    刑事辩护 2022年 8月 23日
    13900
  • 量刑三年以上是不是不能取保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量刑三年以上是不是不能取保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2日
    11700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2日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

    刑事辩护 2022年 8月 25日
    119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