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起诉书后一个月还没有立案的,起诉人可以到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如果法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审判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民事立案程序和条件是怎样的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
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
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应该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一个月都不立案的,起诉人可以向法院了解情况,法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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