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2、《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3、登记申请书;
4、房屋竣工验收材料;
5、抵押权人(工作人员)持工作证、身份证;
权利人及共有人携身份证、婚姻证明或户口簿共同到场(单独所有人持身份证、单身证明等材料;
单位申请人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应出具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股份制企业需董事会决议、股份制章程、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应出具职代会认可证书);
6、其他材料。
二、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民法典》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
《民法典》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建工程抵押如果要转为正式的抵押,那么也是要确定自己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在办理时就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证件齐全那么才能转成功,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不管是形成那一种抵押那么都需要按规定还清相应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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