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对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的相关犯罪进行了修改,例如规定,例如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依据《刑法修正案
(十一)》的规定,该修正案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主要是对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犯罪内容进行修改,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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