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什么行政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什么行政,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一、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什么行政

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被告承担举证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告合法。

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二)被告合法。

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

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三)起诉的理由合法。

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四)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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