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是怎样的
1、根据黑龙江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公布的《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公布的《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二、人身损害定残后还需要支付误工费吗?
1、人身损害定残后不需要支付误工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2、影响残疾赔偿金的因素:
(1)伤残级别
伤残级别与残疾赔偿金密切相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级别越高,残疾赔偿金越高。伤残级别分为10级,每一级的赔偿系数相差10%。1级是最高伤残级别,赔偿最高,赔偿系数为100%;10级是最低伤残级别,赔偿最低,系数为10%。没有伤残级别,不能获得残疾赔偿金。
(2)户口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远远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因此,城镇户口残疾赔偿金比农村户口残疾赔偿金高出几倍。
公民若是因为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才导致自己的人身受到损害,那么是可以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确定,当然在不违反标准的前提下,具体侵权方需要赔偿的数额,是可以协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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