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借款有期限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抵押权人应该在债务诉讼时效内主张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房屋抵押可以公证,房产抵押公证既是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他人,用于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在债务无法清偿时,可将该房产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公证只是对合同的一种证明,抵押要生效,必须到房屋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否则无权优先受偿。
公证机构会要求当事人提交以下文件或材料:
(一)房屋抵押主体资格证明,如:
居民个人身份证明书及代理证书、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二)抵押物的状况,如:
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权属状况等;
房屋抵押合同;
(三)抵押物清单;
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四)主债权合同;
有关政府部门准许抵押批文。
房屋抵押权的成立须经登记,当事人中请办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证,应当首先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构提交有关必备材料或文件。
公证机构受理后应当做好公证笔录,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当事人情况、抵押物的价值及权利状况、抵押权实现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所以房屋抵押的期限是主债权诉讼期限内,超过诉讼时效,抵押权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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