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企业破产或有严重损失,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行为主要有哪些
表现
1、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
2、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置若罔闻;
3、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4、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
违反规定批准拆借资金等。
按照规定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的情况下如果构成犯罪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样的话是会被判刑的,所以说在工作上面一定要严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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