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房屋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房屋,继承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物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房屋产权人怎么确定
依据下列规则确认不动产物权的归属:
1、确认不动产所有权的最直接办法是依据登记记载。
通过登记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的情况向公众予以公开,使公众了解某项不动产上所形成的物权状态。
登记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的作用在于,确定物权的归属,解决物权的冲突和保护交易安全。
2、区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的效力,不能机械地理解登记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效力。
实践中,很多人常常混淆了合同的效力与登记的效力的区别。
甚至有人认为,合同,就是确定不动产物权的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地表明了不动产的所有人到底是谁,说白了,就是看合同确定所有人。
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记载是最直接确定物权所有人的方法,而非双方之间合法生效的合同,合同,仅是债权的依据,而非物权。
3、在同一不动产上存在多项权利时,应按照下列规则区分各项权利的先后。
如果同一不动产之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内容相互矛盾的物权时,
首先,所有权人的权利要优先于抵押权人;
所有权、抵押权作为物权优先于因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其次,登记的权利应优先于未登记的权利。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所以房屋权利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书等材料,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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