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交纳定金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转租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转租的限制条件主要是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那么为什么规定房屋转租的这个限制条件呢根本原因在于租赁权权能及性质法律上不明确。
如果明确转租权的存在是一种固定确定的权利的话,限制转租就没有什么太大的实际意义。
首先,出租人目的是获取租赁房屋财产的收益,是自己经营财产的一种方式,说是经营,是因为如果没有经济效益,那就是出借而不是出租了。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以财产收益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的,而限制转租好像适得其反:
因为承租人也具有使用财产效益最大化的必然倾向,转租的前提是该承租的财产在转租后能获得更大的效益。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房屋租赁时,如果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纳定金保证合同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出现合同违约时,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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