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一、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国家对禁止进口不能作原料的废物;

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确有必要进口列入上述规定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方可进口。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申请进口废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进口废物用作原料利用的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并具有利用进口废物的能力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

2、申请进口的废物已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申请进口废物的单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进口废物申请书》;

(2)《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书》或者《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表》。受理进口废物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所谓“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是指行为人未经有关部门许可超越自身职权,独立决定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未经许可主要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一般是指不符合申请进口废物的条件,或者已符合申请进口废物的条件,没有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形;

伪造、变造国家环境保护局《进口废物批准书》的情形;

逾期未向国家环境保护局补办进口废物经营审批手续,并继续从事进口废物经营活动的情形。具备了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这一前提条件,行为人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才告成立,否则行为人以合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有在其使用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才构成犯罪。另外,行为人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是用作原料,即用于从事进口废物加工利用或专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为从事废物加工利用的单位提供固体废物。总之,其用途应限于用作原料,对于非用作原料,而以原料利用为名,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于他途或是以此牟利,进行倒买倒卖的,则不构成本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行为必须是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后果才构成犯罪。这是本罪的结果特征,也是区分构成本罪与不构成犯罪的标准。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对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主观是过失的,但是,对于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人则是明知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知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以上就是郑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23892.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0)
上一篇 2022年 12月 22日 下午8:30
下一篇 2022年 12月 22日 下午9:00

相关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辩护 2022年 8月 25日
    12200
  •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

    (2010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2月1日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刑事辩护 2022年 8月 25日
    15100
  • 什么条件下不适用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什么条件下不适用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20日
    11700
  • 刑事案件申诉要提供哪些材料

    导读: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1、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2、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27日
    19200
  • 检察院不批捕有机会缓刑吗

    在日常咨询中,询律君发现总有一些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家属都有一个观念,那就是法院判缓刑前是不是不会逮捕?接下来不妨一起来看看吧! 一、检察院逮捕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对以上刑罚的嫌疑人、被告人不足以预防下列社会危险的,应予以逮捕: (一)可能犯下新罪行; (二)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 (三)可能破坏、伪造证…

    刑事辩护 2022年 8月 25日
    12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