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自行成立清算小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
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
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
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
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3、组成成员不同。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
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
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
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5、法律责任承担不同。
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规定企业清算如果不是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是可以自行成立一个清算小组的,然后对于公司的债务问题都解决清楚了,这个是很重要的,最后去工商局注销。
以上就是张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可以自行成立清算组吗》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23926.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