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公司的财产享有处分权,经股东会议决定同意的,公司即使未申请破产,也能变卖公司的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一百零四条【重要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权】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
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
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依据《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的资产享有处分权,所以即使公司没有申请破产的,召开股东大会,经股东表决同意的,公司可以变卖公司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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