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共有财产特征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
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
2、约定形式的多样性。
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3、契约优先性。
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
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
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或者婚内协商归双方共同所有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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