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务人经过债权人同意私自转移债务没有通知第三人的,第三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担保有人保又有物保该怎么处理
担保责任既设立了保证人又设立了担保物的,民法典是有规定的,具体如下。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经过债权人同意私自转移债务没有通知第三人的,第三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第三人,对于债权的实现,起到保护的作用,法律也应当相应的保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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