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的,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复查,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遗产公证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
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
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
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在办理财产公证业务的时候,需要利害关系人在认为公证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复查,如果的确有错误的就会撤销该公证书,所以说遗产继承公证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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