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多少日通知物业服务人申请行政复议是合理的

导读:提前多少日通知物业服务人申请行政复议合理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对公民的利益产生侵害,公民有多种救济手段,申请复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机关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会通知给申请人。

一、提前多少日通知物业服务人申请行政复议是合理的?

提前多少日通知物业服务人申请行政复议合理没有明确的规定。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对公民的利益产生侵害,公民有多种救济手段,申请复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机关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会通知给申请人。

等拿到复议决定书后,当事人如果对于处罚的结果不服的还能进一步的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规定的审查。

这些规定是抽象行为,可见行政复议法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了复议的范围。

这些规定包括: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分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如果小区内的业主对于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还有不满意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小区物业的服务人有义务通知到当事人,但对于通知的时间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只要保证当事人在六十日之内向行政部门提出了申请即可。

以上就是曾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提前多少日通知物业服务人申请行政复议是合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25038.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0)
上一篇 2022年 12月 23日 下午7:49
下一篇 2022年 12月 23日 下午7:51

相关推荐

  • 哪些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导读: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等。

    房产纠纷 2022年 12月 27日
    9200
  • 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

    房产纠纷 2022年 8月 23日
    15700
  • 房屋买卖契约

    房屋买卖契约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买房人:                         &nb…

    房产纠纷 2022年 11月 2日
    11800
  • 民法典买家如何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买家如何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房屋产权调查的内容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房产纠纷 2022年 12月 21日
    20200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

    房产纠纷 2022年 8月 23日
    11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