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还不了借款的,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房屋,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债务人不还钱,可以直接占有抵押物吗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得直接占有抵押物或许很多人认为既然债务人无力还款,那房屋就应该归债权人所有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但事实上,这是违法无效的。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订立抵押担保合同时,债权人与抵押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
如果债务人还款期限届满时无力偿还债务,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
在抵押担保合同中,所有类似条款都会因违法而无效,又因为此类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无效的,整个合同无效,所以此类抵押担保合同无效。
因此,实质上当债务人不还钱或无力还钱时,债权人是不得直接占有抵押物的。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偿:
在债务人不还款或无力还款,抵押担保合同又无效的情况下,不代表债权人没有其它办法追回借款。
常见的追款方式如下:
1、债权人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债务人,通过法律措施追款。
出借双方的借款合同,不会因为抵押合同无效而受到影响的,债权人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本付息,且胜诉后,还可以拿着已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来受偿。
2、抵押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存在过错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尽管担抵押担保合同无效,但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担保人存在过错的。
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至多可以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人现有欠款的二分之一;
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担保人追偿。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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