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财产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房屋被法院保全后,房屋仍然属于被保全人,所以被保全人可以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被法院保全后,房屋仍然属于被保全人,所以被保全人可以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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