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幼儿拥有监护权包括他们的父母,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担任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职责
(一)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
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
监护人也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培养和教育的职责。
(二)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
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
监护人应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为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并对不当得利人进行追索,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否则,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行为。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是其履行监护职责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外,为其他民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此外,未成年人参加诉讼活动,也应由其监护人代理。
在家庭保护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监护人除具备法定情事外,不得终止代理。
(四)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
当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可以知道对幼儿拥有监护权包括他们的父母,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担任监护人。
欢迎进行律师365网在线法律咨询。
以上就是吴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对幼儿拥有监护权的有哪些,监护人的职责》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25331.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