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腾空住房,并向市租赁中心提出退房申请。
2、5个工作日内联系承租人,确定验房时间。
3、市租赁中心派专人与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共同现场验房;
房屋如有属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或改变原状的情形,承租人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双方现场对水、电、煤气、太阳能等流量表的读数予以确认,并填写《退房交验单》,同时承租人将钥匙交回。
4、验房后个工作日内,承租人持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收据,《退房交验单》,以及水、电、煤气、太阳能热水、有线电视、网络、管理费结清或销户清单(需要由承租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到市租赁中心办理退房手续。如有欠租的,同时需要按规定补交租金。
5、验房10个工作起,承租人不办理退房后续的,租金按照逾期计算,直至全部退房手续办理完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二、公住房申请对象
1、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2、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江苏省的细化规定中指出,新就业人员是指具有大中专学历、工作不满5年并在城市有稳定职业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一定年限的非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3、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按照规定廉租房如果要退房的话需要向当地的租赁中心提出退房申请,并且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经过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办理相关的手续了,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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