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证上要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公安局负责人(公安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的签字。
警察个人无权决定拘留任何公民。
其他政府机关也无权拘留任何公民。
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说检察院、法院用不到,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也没有拘留权。
特殊情况下,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采取拘留时,应当提请公安机关行使居留权。
二、一般来说拘留后几种不告诉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亲人被拘留家属应该做的几件事:
第一,确认真实情况。
按照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如果听说家属被抓,又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可以直接向办案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第二,确认自己亲属被关押的地方。
可以通过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所载明的看守所确定其关押地方;
若未能及时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则可以直接向所了解到的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询问。
第三,如果家属得到刑拘通知书,说明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一些证据,家人可能已涉嫌犯罪。
刑拘通知书会向您透露以下信息:
(1)家人涉嫌的罪名;
(2)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是谁;
(3)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10日内,最长37天,检察机关自侦案件10日内,最长14天,家人就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或释放。
当得到刑拘通知的时候,可以存一些钱以及送衣物到被拘留的地方,更重要的是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第四,家属想见面问一些情况,可请律师协助。
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生效以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只有律师才能见到。
因此,在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属应该尽快委托律师,只有这样才能及时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的情况。
第五,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如无近亲属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也可以代为聘请律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拘留后不告诉家属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进行逃跑或者销毁相关证据的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不明的。
同时如果通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影响侦查的话,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也不会通知家属。
不符合以上情形的话,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应该立刻通知用人单位和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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