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拆迁房有哪些补偿?
1、房屋拆迁一般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并非所有的被拆迁方都可以获得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征收土地有哪些补偿?
1、征收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
此外还需要补偿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
2、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在拆迁方具体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就需要确定具体向被拆迁方支付的补偿项目。除了需要确定补偿项目之外,还需要协商确定补偿金额、补偿的方式、下发补偿金的日期等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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