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当事人参加合同诉讼,主要应准备以下材料:
(一)有关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经营资格的证据材料,以及合同签订人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和代理权限的证据材料;
(二)合同原件、借据、协议书等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表明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备的证据材料。
(三)如果有设定担保,应准备有关担保的种类、担保人及承担何钟责任等方面的证据材料。
(四)合同是否需要法定形式及审批手续,是否已经履行有关形式和报批的证据材料。
(五)准备由于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据材料。
(六)准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给自己造成损失后果的证据材料。
(七)准备当事人一方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证据材料、以及由此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据材料。
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话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整理好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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