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在中国,诉讼中证人的范围十分广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国法律规定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
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
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
《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综上所述,公安民警在办案的时候应该及时的出示证据,然后公民应当给与配合,所以如果是口头传唤公民的时候应该出示相应的证件,对于得到批准传唤的,那么是有传唤证的,受到传唤的应该极力配合,而如果公民不配合工作,可以实行强制传唤。
二、合同纠纷管辖有哪些内容?
合同管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为在合同当中所提及的交易地点,合同中未做规定的以实际的交易地点为准。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8.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合伙人是可以作为证人的。
合同纠纷管辖有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而进行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当地法院进行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一般有加工地当地法院进行处理。
同时财产租赁合同一般也是由租赁使用地点当地法院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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