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业主委员会是有权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
但因物业管理区域属于全部业主共有,物业公司管理水平如何,与所有业主利益息息相关。
因此。
若业主委员会要解聘物业公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问题。
二、业委会解聘物业程序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予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并不予续签,并由业主委员会书面告知物业公司。
(二)约定解除
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解除物业合同;
2、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出现了物业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直接解除。
(三)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可以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物业公司有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可到当地法院起诉,待解除物业合同的判决生效后,再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1、因不可抗力或物业公司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物业合同目的;
2、物业公司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
3、物业公司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4、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合同,安排新老物业公司交接手续,新物业公司进场。
所以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那么就很清楚了相关的物业解聘需要提前多久通知的问题,以及业委会解聘物业程序是怎么样的,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业主是有权更换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的,如果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或者物业的服务没有达到对应的标准,那么就可以通过业委会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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