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合理的行为。
追诉时效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特别预防。
行为人在长时间内没有犯新罪,说明在其身上已经实现了再社会化,重新融入社会,尊重现行法秩序的刑罚目的。
从积极的特别预防角度来看,行为人既然已经回归法共同体,刑罚的必要性就消失了;
从消极的特别预防角度来看,对具体的行为人的威吓已经使其不敢再犯罪,因此不必再行追诉。
2.一般预防。
犯罪对社会公众对法秩序信赖的损害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为恢复法和平性,刑事追诉已经不再是必不可少,在特定情况下甚至是损害大于收益,因此刑罚的正当性消失。
3.报应。
刑罚论中的报应刑论认为,刑罚起到责任填补的作用。
行为人在长时间内一直处于遭受刑事追诉的恐惧之中,责任填补的必要性已经减少,因此不必再动用刑罚。
4.其他理由。
从程序正义的视角来看,诉讼程序必须遵循快速审判原则,刑事追诉部门必须保障刑事诉讼的经济与效率,在合适的时间内结案。
如果案件久拖不决,相关证据可能散失,增加误判风险,加重刑事司法的负担。
一般保证债务的行为是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也明确的对于可以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和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当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已经完全完成之后,就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计算诉讼的时效,这是合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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