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只有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处分的权利,所以房产证不是本人的,当事人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证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在民法典中规定只有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处分的权利,如果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的话是无权处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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