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房产证登记是错误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撤销房产证,申请时要提交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第二百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二、办理房产证流程
(一)开发商提供立项批文、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测绘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初始登记;
(二)登记机关对初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核准初始登记,向出卖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或收件单;
(三)出卖人及时发出通知,便于买受人尽快提出办证申请;
(四)买受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并提供证件材料和交纳相关税费;
(五)登记机关审查后核准转移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办证程序告终。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房产证登记错误或者是非法取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经审查确实错误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变更或者撤销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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