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
“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是比较多的,在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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