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而夫妻是在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才形成的。而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双方之间没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如何认定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1、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2、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
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男女两性结合。
其具有以下特征:
(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
(2)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
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而男女双方要办理结婚登记才构成夫妻关系的,所以事实婚姻的男女不能相互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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