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购买房屋时交纳了定金的,卖方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双倍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有哪些
种类
1、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
2、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
3、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4、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
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交纳定金保证合同履行的,卖方收取定金后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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