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延期的原因是因为案情比较重大、复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二、刑事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多久开庭?
法院开庭审理的时间一般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般刑事案由检察院移送法院,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移送,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都可以延期。
刑事案件移交给检察院之后,需要在两个月内进行起诉,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三个月。
检察院处理案件时,需要改变管辖权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该案件之日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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