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合同未约定解除条款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可以依据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条款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解除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王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中合同未约定解除条款怎么处理,相关法律规定》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26853.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