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未收回的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收回的,当事人知道后,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表明自愿离婚的意愿,表明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委托离婚申请。
3、提出离婚申请及领取离婚证,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在场,共同领取离婚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未收回的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收回的,当事人知道后,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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