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要件,所以没有公证的遗嘱,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
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四)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五)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
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不需要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的。
遗嘱订立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遗嘱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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