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办酒席的钱如果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婚前借的,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
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
以上就是对离婚债务怎么分,如何处理
的简单分析。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婚内一方借款,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还要看证据。
有证据表明婚内的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因此,当夫妻离婚债务纠纷时,首先还是考虑哪些债务是个人债务,哪些债务是共同债务,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分割即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时摆酒席借的钱,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后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借的,一般是属于个人债务。
以上就是黄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中办酒席的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27204.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