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没有损害结果发生,即没有损害事实的,不会构成侵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条【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侵权责任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1、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以公民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
这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3、因果关系。
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示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
4、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他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就不会构成侵权行为,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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