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子女无继承权,但同时需要在遗嘱中明确遗产由谁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主观上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目的。
二是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行为。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指依法负有法定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故意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做出的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做出的处分决定,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合法财产的法律形式。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立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
所以遗嘱可以在遗嘱中明确子女无继承权,但同时需要在遗嘱中明确遗产由谁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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