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所以可以立遗嘱指定由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代位继承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依据《刑法》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指定给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所以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指定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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