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规定,财产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所以土地所有权赠与合同无效,如果是土地使用权赠与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赠与一般无效,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就有效。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六十条【集体财产的范围】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土地赠与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签订的赠与合同一般有效。
而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所以只能土地只能赠与使用权,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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