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签订不追究刑事责任承诺书时,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自愿签订、承诺书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义务与责任】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
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
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
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署了不追究民事责任承诺书时,签订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愿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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