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被注销前,公司是存在的,只是不能继续营业,公章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债务怎么承担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
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
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1、清算责任是指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后,应由其清算组织行使相应的有限权利,其主要职责在于盘点管理企业财产,清理对外债权债务,这种职权主要表现为内部行为,是对已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清算组织无权对外发生新的民事关系。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清算组织的活动特点。
对已成立清算组织并已对企业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其清理结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对未组织清算组织的,或虽成立清算组织而未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责成成立清算组限期清理企业财产,并在清算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清偿责任是指在企业成立之时或经营过程中,其清算主体(亦其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存有法律上的遐疵、或有规避法律情形的,应当对外债权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
按照规定使用己吊销有限公司的公章并不是违法的,公司只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已,不可以正常经营,但是公章还是有效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希望大家明白。
以上就是彭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使用己吊销有限公司的公章是否违法》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27560.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