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的时候借款日期写早了一年需要举证证明。
借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借条”两字。
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借条的正文要写清借给什么人或什么单位多少钱或者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并同时写清楚签订借条的日期。
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二、民间借款写借条应注意什么?
在民间借款纠纷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中往往只有一份“借条”,者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
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
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写清出借人以及借款人的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亲戚间的称谓或者写成小名甚至外号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另外,借条的内容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二)借款利率一定要写入借条中很多人误以为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还款期限要在借条中体现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
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两年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借条上书写的内容,一般情况下是视为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当然了,如果在书写借条的时候,借条书写的日期跟实际日期相比比较早,那么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当时写借条的时候日期写错了,这样才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来主张权利。
以上就是胡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写借条的时候借款日期写早了一年怎么办》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27653.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