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一方为挂靠机动车,被挂靠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1、交通事故一方为挂靠机动车,被挂靠人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向另一方提出希望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在收到此类请求之后,可以先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自己负有支付义务,若有义务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自己具体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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